三府办〔2015〕22号
关于成立三坑镇农村集体“三资”清理监管工作小组的通知
各村(社区)委员会:
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、资产、资源(简称“三资”)管理,根据《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农村集体“三资”清理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和八项制度的通知》(清新府办〔2015〕21号)的精神,经镇政府同意,决定成立三坑镇农村“三资”清理监管工作小组,具体名单如下:
组 长:郑小云(镇委副书记、镇长)
副组长:朱燕飞(镇委委员、纪委书记、妇联主席)
刘 勇(镇委委员)
梁伟航(镇委委员)
成 员:杨鉴联(镇纪委副书记、监察室主任)
徐伟思(镇财政所所长)
王浩华(农办主任)
余伟林(社会事务办主任)
严志明(国土所所长、村建办主任)
曾剑锋(镇党政办副主任、农综改办副主任)
苏志坤(镇纪检干事)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设在镇纪委(联系电话:5862336),负责农村集体“三资”清理日常监管工作,由朱燕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,梁伟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。各村(社区)接到本通知后,要立即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,并加强于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。
三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5年9月7日